【以案释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亮点”解读


2023年5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施行。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下面,门检君为您介绍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哪些亮点。

1亮点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法条链接】


第一条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第四条 国家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与应用,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积极回应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内在要求。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在原先保护野生动物、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基础上,新增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表述;总则第四条野生动物保护原则中,在原先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鼓励开展科学研究的基础上,新增了“国家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的要求。

2亮点二:全链条惩处食用野生动物行为

【法条链接】

第三十一条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亮明了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底线,从全流程、全链路上细化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要求,从生产端与消费端双向约束消费野生动物的行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非法出售、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3亮点三:加强野生动物救助能力建设

【法条链接】


第十五条第二款 国家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的规范和指导。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压实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责任,除收容救护之外,政府还应尽指导社会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义务,发挥统筹规划的综合性引领作用。

4亮点四:完善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

【法条链接】

第十二条第二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健全了栖息地保护制度,拓展了对“自然保护地”的定义范畴,扩大了野生动物受保护区域面积,强调了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5亮点五:规范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

【法条链接】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范了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相关管理制度,根据人工繁育的目的、用途等实行差异化管理,体现分类分级的原则,使其进一步科学化、法治化与规范化。

6亮点六:严禁非法放生境外野生动物

【法条链接】


第四十条第二款 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其进入野外环境,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丢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不仅规定了禁止违法违规放生、丢弃野生动物,对于确有需要放生至野外环境的野生动物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将不当放生、丢弃野生动物的罚金上限由五万提高到十万,如果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亮点七:分级分类明确野生动物保护名录

【法条链接】


第十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论证评估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科学技术、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组织科学论证评估后制定并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论证评估,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公布。

对本条规定的名录,应当每五年组织科学论证评估,根据论证评估情况进行调整,也可以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新增了每五年对于名录进行科学论证评估调整的规定,使得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更加科学合理。新法的修改也表明了国家对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三有”野生动物更加重视,回应了人民群众“如何判断是否是野生动物”这一难题。

近年来,门头沟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同时,加强与有关行政机关、法院、公益组织的沟通协作,力争在案件信息共享、问题线索移送、调查协作配合、损害鉴定评估、起诉审判执行等方面形成合作,营造良好的外部支持环境,以检察机关的能动履职,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之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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