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攻坚的内容(脱贫攻坚基本知识)
一、基本知识解读
“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
不愁吃、不愁穿:贫困家庭成员不为吃穿发愁,家有余粮或有钱购粮,所有成员四季有衣换,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一是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二是着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增强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三是着力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四是着力推进扶贫开发,尽快改变贫困地区面貌;五是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六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七是着力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八是着力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贵阳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座谈会上提出的“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银川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书记指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是实现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大举措,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必须长期坚持下去。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程度深、扶贫成本高、脱贫难度大,是脱贫攻坚的短板。必须采取系统的政策和措施,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太原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脱贫攻坚是一场硬仗,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更是这场硬仗中的硬仗,必须给予更加集中的支持。一是合理确定脱贫目标。二是加大投入支持力度。三是集中优势兵力打攻坚战。四是区域发展必须围绕精准扶贫发力。五是加大各方帮扶力度。六是加大内生动力培育力度。七是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八是加强检查督查。
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成都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清醒认识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任务的艰巨性,清醒认识把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紧迫性,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提高脱贫质量,聚焦深贫地区,扎扎实实把脱贫攻坚战推向前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坚持目标标准。三是强化体制机制。四是牢牢把握精准。五是完善资金管理。六是加强作风建设。七是组织干部轮训。八是注重激发内生动力。
脱贫攻坚的“两个确保”: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脱贫攻坚的“两个实现”: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五个一批”工程: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
“三区三州”地区:“三区”指西藏自治区,四省藏区(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南疆四地州(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三州”指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和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
甘肃省“两州一县”指: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和天祝藏族自治县。
新时代临夏精神:爱国爱党爱家乡、团结奋进创一流。
新时代临夏环境: 安全、便捷、利民、友善。
新时代临夏形象: 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山川秀美。
扶贫开发工作机制: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
当前脱贫攻坚工作需坚持的原则:坚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 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坚持脱贫攻坚与锤炼作风、锻炼队伍相统一;坚持调动全社会扶贫积极性。
什么是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十大举措:一是加大产业扶贫力度;二是全力推进就业扶贫; 三是深入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四是加强生态扶贫;五是着力实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 六是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七是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八是强化综合保障性扶贫;九是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行动;十是开展扶贫扶志行动。
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四大行动:一是加快实施交通扶贫行动;二是大力推进水利扶贫行动;三是大力实施电力和网络扶贫行动;四是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精准脱贫攻坚行动的支撑保障:一是强化财政投入保障;二是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 三是加强土地政策支持;四是实施人才和科技扶贫计划。
全社会多方参与脱贫攻坚的措施:一是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力度;二是深入开展定点扶贫工作;三是扎实做好军队帮扶工作; 四是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扶贫;五是大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
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性工作:一是强化扶贫信息的精准和共享。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工作,提高精准识别质量,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二是健全贫困退出机制。三是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
如何有效防范脱贫攻坚风险:一要防范产业扶贫市场风险,防止产业项目盲目跟风、一刀切导致失败造成损失,各地要对扶贫主导产业面临的技术和市场等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防范和处置风险的应对措施。二要防范扶贫小额贷款还贷风险,纠正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三要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防止金融机构借支持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四要防范社会风险,防止贫困户和其他农户因享受政策利益失衡引发矛盾,做好群众疏导工作。
贫困人口识别标准:
(1)稳定收入标准。以“户”为单位,扣除临时性收入后,当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贫困标准的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2)“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人均稳定收入高于贫困标准、低于脱贫标准,但家庭中有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人员的(智障和残疾导致辍学的除外)、家庭主要居住用房鉴定为C、D级危房的、家庭成员患大病未治愈或患长期慢性病开支大导致贫困的,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家庭人均稳定收入高于脱贫标准但“三保障”不达标的,不再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项解决。
贫困人口识别程序:“一核、二看、三比、四评议、五公示”。
不宜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七不准):
一是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在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工作相对稳定、年收入在3万元以上(军烈属除外)的。二是家中有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文书、副支书、副主任的。
三是家庭拥有5万元以上消费型小轿车、大型农用车、大型农机具或工程机械的。
四是在城镇购买商品房、商铺的。
五是家庭成员拥有企业或股份,实际出资并分红的。
六是家庭为当地种养业大户或家庭成员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是为享受精准扶贫政策,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和资产情况,经核实属故意隐瞒或放弃、转移财产的。
“5+1”专项提升行动:5个专项提升行动:产业扶贫专项提升行动、就业扶贫专项提升行动、易地扶贫搬迁专项提升行动、东西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专项提升行动、自然村组道路建设专项提升行动;1个专项提升行动: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
“3+1+1”清零:三保障(控辍保学、基本医疗、安全住房)+饮水安全+到户项目落实。
“3+1+1”清零后续行动:义务教育有保障冲刺清零后续行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巩固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成效后续行动、饮水安全有保障冲刺清零后续行动、基本医疗有保障(医疗部分)冲刺清零后续行动、户籍清理整顿冲刺清零后续行动。
“三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三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精准。
“七个一批”: 发展生产脱贫一批、转移就业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教育脱贫一批、医疗救助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
不能算作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的有:
①出售资产所得:出售住房本金所得;出售住房溢价所得(含亏损);出售股票、基金、收藏品本金所得;出售股票、基金、收藏品溢价所得(含亏损);出售生产性固定资产所得;拆迁征地补偿所得;出售其他财物和收回其他投资本金所得。
②非经营性转移所得;博彩所得;婚丧嫁娶礼金所得;遗产及一次性馈赠所得;一次性赔偿所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查补贴;其他非经营性转移所得。
③其他非收入所得:偷、抢、拾、灰色收入等。
危房改造如何验收认定:实施危房改造的房屋,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验收达标,该项指标达到退出标准,并出具“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报告”和“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面积控制要求: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米,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由县级建设部门出具“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报告”,同步发放“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
易地扶贫搬迁户住房如何验收认定: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安置住房依据《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即认定为达到安全住房标准。
①农村集中安置点住房和插花安置户自建住房经过住房质量安全鉴定合格,也可视为达到住房安全标准;
②县城和城镇楼房安置的,安置楼房经过住房整体质量验收或竣工验收合格并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可视为达到住房安全标准。
安全住房:①异地有安全住房,包括有商品房、小产权房等情况;
②长期租赁住房,包括连续两年每年外出8个月以上情况的;
③纳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等其他住房保障项目的;
④子女分户拆户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有安全住房并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群众认可度:指脱贫户、县乡村干部、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贫困户、一般农户等对脱贫攻坚政策、帮扶措施及成效、脱贫退出等认可、认账。
帮扶单位责任清单
(一)认真履行帮扶职责。单位党委(党组)每年研究部署帮扶工作不少于4次;单位领导每人每年到帮扶村调研指导、协调工作不少于2次。
(二)精准选派驻村干部。坚持从优秀年轻干部中推选驻村干部选派到脱贫攻坚一线。
(三)结对帮扶。督促帮扶责任人落实好“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组织开展帮扶责任人年度考核工作。单位基层党支部要与帮扶村党支部结对共建,提升以党建助推脱贫攻坚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保障。为选派驻村干部提供吃住在村、工作在村必需保障,为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严格落实驻村补助、通信补贴和健康体检等政策。每季度对驻村干部开展1次回访,掌握驻村干部工作开展情况。
帮扶责任人责任清单及职责
(一)动态调整“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每年年初对“一户一策”进行一次调整完善。配合做好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持续加大帮扶力度。
(二)协调落实“一户一策”帮扶政策和措施。及时了解掌握“一户一策”帮扶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跟踪项目进度和质量,对帮扶户稳定持续增收和“两不愁三保障”存在突出问题的,及时向驻村帮扶工作队和乡村两级反映,督促协调解决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记录在动态调整的“一户一策”中。
(三)配合做好帮扶户脱贫验收工作。认真学习、全面掌握贫困人口脱贫验收内容、项目指标、方法步骤,向帮扶户宣传解释脱贫标准,帮助核实整理贫困人口脱贫验收资料,做到脱真贫、真脱贫、群众认可。
(四)帮办实事好事。每年走访帮扶户不少于2次,针对不同需求,每年至少帮办1件实事好事,并做好相关扶贫政策宣讲和解疑释惑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
驻村帮扶工作队责任清单
(一)摸清底数掌握实情。深入走访吃透村情民情,掌握所驻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致贫原因、脱贫措施、脱贫时限和贫困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基本情况,协助村“两委”班子落实与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相关的项目资金和政策措施。
(二)聚焦精准帮扶。认真履行驻村帮扶十项主要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宣传员、信息员、战斗员、监督员、服务员、指导员”生力军作用,帮助解决稳定持续增收和“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协助落实产业扶贫、就业扶贫、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政策措施,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农业保险、农金室等工作,帮助贫困群众稳定持续增收。
(三)履行好驻村监督职责。对工作中发现村“两委”班子脱贫攻坚工作不力、弄虚作假、落实扶贫政策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以及贫困村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履职,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派出单位反映报告。
(四)严格落实驻村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吃住在村、工作到户要求,坚持考勤打卡、公示公开、学习例会、工作报告、轮流值班、工作交接等工作制度。每年驻村时间不少于220个工作日(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住村时间不少于160天。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做任何危害群众利益和伤害群众感情的事,树立良好形象。
(五)帮助提升基层组织工作能力。围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培养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业。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帮助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帮助落实好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增强村党支部引领发展能力。
驻村帮扶工作队“六大员”:脱贫政策“宣传员”;村情民意“信息员”;脱贫攻坚“战斗员”;资金项目“监督员”;农民群众“服务员”;乡村治理“指导员”。
驻村帮扶工作队六大任务:一是宣传中央和省委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二是收集村情民意,及时向上级反映群众诉求;三是指导和参与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四是指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能;五是全面了解掌握本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六是帮助建好农村基层组织,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持续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培养党员致富带头人和农村实用人才,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二、退出验收标准解释
(一)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标准
1.人均纯收入验收标准。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或等于4000元。
2.安全饮水有保障验收标准。供水方式包括自来水、集中供水点、水窖、小电井、引泉、大口井或其它储水设备。
(1)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20升。
(2)取水时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或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
(3)水质:集中供水工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要求,引泉、小电井、手压井、大口井、水窖等小型分散供水工程饮用水应符合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有煮沸饮用习惯的可不评价微生物指标入户验收时采用望、闻、问、尝等简单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
(4)供水保证率:每年90%及以上的天数供水量符合标准。
3.义务教育有保障验收标准。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
4.基本医疗有保障验收标准。实现农村贫因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农村贫困人口按规定享受参保缴费补贴政策;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政策。
5.住房安全有保障验收标准
贫困人口是否有安全住房以户为单位。
(1)农户自建房屋鉴定为“A、B”级。
(2)实施危房改造的,鉴定为“A、B”级。
(3)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退出验收时安置住房完成质量验收或质量安全鉴定合格,贫困群众按照国家标准全部搬迁入住。
(二)贫困村退出验收标准
1.产业发展
(1)有主导产业。
(2)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3)有集体经济收入。
2.基本公共服务
(1)有村卫生室。
(2)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3)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
(三)贫困县退出验收标准。
(1)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
(2)贫困村退出比例。2019年达到90%(含)以上。
(3)群众认可度。群众认可度达到90%以上为达标。
三、人社扶贫优惠政策
涉及培训、输转、扶贫车间、社会保险等4个方面,共计32条。
(一)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共5条)
1.企业培训并与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以上不满1年劳动合同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
2.深度贫困地区培训补助标准上浮10%。
3.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费每人每天30元。
疫情防控期间奖补政策
1.对用工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用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助。
2.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助。
(二)扶贫车间(8条)
1.财政奖补政策
(1)“扶贫车间”吸纳1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属于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达到用工总数20%以上、且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当年度给予每个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为“扶贫车间”的,按有关规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省级创业典型创办的“扶贫车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金融支持政策
(1)对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个人最高额度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贷款限3年,利率最高可在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58个特困县区的财政部门提供3年全额贴息,非特困县区的财政部门提供2年全额贴息。
(2)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可比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要求优先给予扶持,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产业扶贫贷款、创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互助社借款等优先向已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州内企业,在规定额度内最大限度给予贷款担保支持,州级中小微企业风险担保货款额度保持在300万元以内。
3.县(市)财政对到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贴,对就业的残疾贫困劳动力由县(市)财政每人每月给予400元的岗位补贴。
4.疫情防控期间奖补
(1)对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的扶贫车间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对2020年2月1日以后,在扶贫车间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工作满1个月每月奖补200元。东西协作及外省区在我州设立扶贫车间,扩大生产规模,对扶贫车间运输原料和产品的费用按50%给予奖补。
(三)劳务输转(共17条)
1、财政奖补
(1)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3000元/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5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奖补。
(2)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5人以上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不满1年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按 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对吸纳10名或2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签订3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各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组织贫困劳动力到州外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补。
(4)贫困劳动力参加东西部劳务协作等有组织劳务输出,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助。
2、创业补助
(1)贫困劳动力创办经济实体,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3名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省级创业典型,按照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疫情防控期间奖补政策
(1)对新引进大量吸纳就业的各类企业、经认定的扶贫车间跨省区调用原料和成品的运输,对其运输费用省州县三级按50%给予补贴。
(2)农村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1个月以上的,按照连续务工时间,每月给予奖补200元。向劳务人员集中地区派驻工作人员,开展劳务工作服务协调保障工作,派驻工作人员每月发放生活交通补贴3000元;委派干部开展点对点输送务工人员,每向省外输送一批(50人以上),派出干部奖励2000元。有条件的县市可对农民工专车予以补贴补助。
(3)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有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每输转1人且工作3个月以上,按2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奖补。
4、东西部劳务扶贫协作
(1)对吸纳临夏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到期按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补助。
(2)给予经厦门市、临夏州认定的各县市人社业务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协作奖励及给予个人以老带新奖励,稳定就业满3个月发放奖励金1000元/人,稳定就业满6个月再次发放奖励金1000元/人。
(3)对临夏州首次来厦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家庭给予家庭困难补贴,在厦门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的,满3个月给予1800元补贴,满6个月再给子3000元补贴。
(4)对年度新增加的临夏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临夏州及甘肃省内企业稳定就业(不含从事普通农业畜牧业种植养殖)3个月以上的,给予组织输转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元/人、个人一次性300元/人的就业综合补贴。
(5)对年度新增加的到甘肃省及厦门市以外的第三地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临夏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临夏州各县市人社业务部门认定,给予组织输转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元/人、个人一次性400元/人的就业综合补贴。
(6)疫情防控期间东西协作奖补政策
交通补贴:对输转到东部4市和第三方地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给予一次性600元交通补贴。对省内就近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给予一次性300元交通补贴。
劳务奖补:对输转到东部4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后,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的,再给子3000元劳务奖补。对输转到第三方地区和省内就近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后,给予1800元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的,再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
生活费补贴:对有组织输转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每人给予一次性1500元的生活费补贴。
(4)社保扶贫惠民政策(共2条)
1.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二类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两证户等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100元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
2.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提高稳岗补贴标准至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0%;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参保年限放宽到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 个月(含12个月)以上。
临夏回族自治州地处甘肃中部西南,全州土地面积8169平方公里,平均海拔2000米,最高处4636米,最低处1563米。年平均气温5.6-9.7℃,无霜期145天,年平均降雨量488.8毫米,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全州有临夏市1个县级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5个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2个自治县,58个镇、66个乡、7个街道办事处,1130个行政村。常住人口241.89万人,州内聚居回、汉、东乡、保安、撒拉等民族,其中东乡族、保安族是临夏独有的民族。全州贫困人口由2013年的56.32万人下降到3.25万人,贫困发生率由2013年的32.5%下降到1.78%、贫困县累计摘帽6个,贫困村累计退出583个(2019年贫困村退出403个,贫困县摘帽5个),占贫困村总数的89.8%。目前全州还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1.76万人,致贫风险边缘人口3.73万人。
一、基本知识解读
“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
不愁吃、不愁穿:贫困家庭成员不为吃穿发愁,家有余粮或有钱购粮,所有成员四季有衣换,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一是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二是着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增强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三是着力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四是着力推进扶贫开发,尽快改变贫困地区面貌;五是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六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七是着力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八是着力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贵阳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座谈会上提出的“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银川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书记指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是实现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大举措,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必须长期坚持下去。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程度深、扶贫成本高、脱贫难度大,是脱贫攻坚的短板。必须采取系统的政策和措施,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太原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脱贫攻坚是一场硬仗,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更是这场硬仗中的硬仗,必须给予更加集中的支持。一是合理确定脱贫目标。二是加大投入支持力度。三是集中优势兵力打攻坚战。四是区域发展必须围绕精准扶贫发力。五是加大各方帮扶力度。六是加大内生动力培育力度。七是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八是加强检查督查。
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成都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清醒认识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任务的艰巨性,清醒认识把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紧迫性,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提高脱贫质量,聚焦深贫地区,扎扎实实把脱贫攻坚战推向前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坚持目标标准。三是强化体制机制。四是牢牢把握精准。五是完善资金管理。六是加强作风建设。七是组织干部轮训。八是注重激发内生动力。
脱贫攻坚的“两个确保”: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脱贫攻坚的“两个实现”: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五个一批”工程: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
“三区三州”地区:“三区”指西藏自治区,四省藏区(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南疆四地州(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三州”指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和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
甘肃省“两州一县”指: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和天祝藏族自治县。
新时代临夏精神:爱国爱党爱家乡、团结奋进创一流。
新时代临夏环境: 安全、便捷、利民、友善。
新时代临夏形象: 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山川秀美。
扶贫开发工作机制: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
当前脱贫攻坚工作需坚持的原则:坚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 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坚持脱贫攻坚与锤炼作风、锻炼队伍相统一;坚持调动全社会扶贫积极性。
什么是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十大举措:一是加大产业扶贫力度;二是全力推进就业扶贫; 三是深入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四是加强生态扶贫;五是着力实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 六是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七是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八是强化综合保障性扶贫;九是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行动;十是开展扶贫扶志行动。
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四大行动:一是加快实施交通扶贫行动;二是大力推进水利扶贫行动;三是大力实施电力和网络扶贫行动;四是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精准脱贫攻坚行动的支撑保障:一是强化财政投入保障;二是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 三是加强土地政策支持;四是实施人才和科技扶贫计划。
全社会多方参与脱贫攻坚的措施:一是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力度;二是深入开展定点扶贫工作;三是扎实做好军队帮扶工作; 四是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扶贫;五是大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
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性工作:一是强化扶贫信息的精准和共享。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工作,提高精准识别质量,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二是健全贫困退出机制。三是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
如何有效防范脱贫攻坚风险:一要防范产业扶贫市场风险,防止产业项目盲目跟风、一刀切导致失败造成损失,各地要对扶贫主导产业面临的技术和市场等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防范和处置风险的应对措施。二要防范扶贫小额贷款还贷风险,纠正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三要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防止金融机构借支持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四要防范社会风险,防止贫困户和其他农户因享受政策利益失衡引发矛盾,做好群众疏导工作。
贫困人口识别标准:
(1)稳定收入标准。以“户”为单位,扣除临时性收入后,当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贫困标准的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2)“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人均稳定收入高于贫困标准、低于脱贫标准,但家庭中有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人员的(智障和残疾导致辍学的除外)、家庭主要居住用房鉴定为C、D级危房的、家庭成员患大病未治愈或患长期慢性病开支大导致贫困的,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家庭人均稳定收入高于脱贫标准但“三保障”不达标的,不再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项解决。
贫困人口识别程序:“一核、二看、三比、四评议、五公示”。
不宜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七不准):
一是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在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工作相对稳定、年收入在3万元以上(军烈属除外)的。二是家中有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文书、副支书、副主任的。
三是家庭拥有5万元以上消费型小轿车、大型农用车、大型农机具或工程机械的。
四是在城镇购买商品房、商铺的。
五是家庭成员拥有企业或股份,实际出资并分红的。
六是家庭为当地种养业大户或家庭成员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是为享受精准扶贫政策,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和资产情况,经核实属故意隐瞒或放弃、转移财产的。
“5+1”专项提升行动:5个专项提升行动:产业扶贫专项提升行动、就业扶贫专项提升行动、易地扶贫搬迁专项提升行动、东西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专项提升行动、自然村组道路建设专项提升行动;1个专项提升行动: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
“3+1+1”清零:三保障(控辍保学、基本医疗、安全住房)+饮水安全+到户项目落实。
“3+1+1”清零后续行动:义务教育有保障冲刺清零后续行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巩固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成效后续行动、饮水安全有保障冲刺清零后续行动、基本医疗有保障(医疗部分)冲刺清零后续行动、户籍清理整顿冲刺清零后续行动。
“三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三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精准。
“七个一批”: 发展生产脱贫一批、转移就业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教育脱贫一批、医疗救助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
不能算作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的有:
①出售资产所得:出售住房本金所得;出售住房溢价所得(含亏损);出售股票、基金、收藏品本金所得;出售股票、基金、收藏品溢价所得(含亏损);出售生产性固定资产所得;拆迁征地补偿所得;出售其他财物和收回其他投资本金所得。
②非经营性转移所得;博彩所得;婚丧嫁娶礼金所得;遗产及一次性馈赠所得;一次性赔偿所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查补贴;其他非经营性转移所得。
③其他非收入所得:偷、抢、拾、灰色收入等。
危房改造如何验收认定:实施危房改造的房屋,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验收达标,该项指标达到退出标准,并出具“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报告”和“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面积控制要求: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米,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由县级建设部门出具“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报告”,同步发放“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
易地扶贫搬迁户住房如何验收认定: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安置住房依据《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即认定为达到安全住房标准。
①农村集中安置点住房和插花安置户自建住房经过住房质量安全鉴定合格,也可视为达到住房安全标准;
②县城和城镇楼房安置的,安置楼房经过住房整体质量验收或竣工验收合格并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可视为达到住房安全标准。
安全住房:①异地有安全住房,包括有商品房、小产权房等情况;
②长期租赁住房,包括连续两年每年外出8个月以上情况的;
③纳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等其他住房保障项目的;
④子女分户拆户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有安全住房并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群众认可度:指脱贫户、县乡村干部、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贫困户、一般农户等对脱贫攻坚政策、帮扶措施及成效、脱贫退出等认可、认账。
帮扶单位责任清单
(一)认真履行帮扶职责。单位党委(党组)每年研究部署帮扶工作不少于4次;单位领导每人每年到帮扶村调研指导、协调工作不少于2次。
(二)精准选派驻村干部。坚持从优秀年轻干部中推选驻村干部选派到脱贫攻坚一线。
(三)结对帮扶。督促帮扶责任人落实好“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组织开展帮扶责任人年度考核工作。单位基层党支部要与帮扶村党支部结对共建,提升以党建助推脱贫攻坚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保障。为选派驻村干部提供吃住在村、工作在村必需保障,为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严格落实驻村补助、通信补贴和健康体检等政策。每季度对驻村干部开展1次回访,掌握驻村干部工作开展情况。
帮扶责任人责任清单及职责
(一)动态调整“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每年年初对“一户一策”进行一次调整完善。配合做好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持续加大帮扶力度。
(二)协调落实“一户一策”帮扶政策和措施。及时了解掌握“一户一策”帮扶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跟踪项目进度和质量,对帮扶户稳定持续增收和“两不愁三保障”存在突出问题的,及时向驻村帮扶工作队和乡村两级反映,督促协调解决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记录在动态调整的“一户一策”中。
(三)配合做好帮扶户脱贫验收工作。认真学习、全面掌握贫困人口脱贫验收内容、项目指标、方法步骤,向帮扶户宣传解释脱贫标准,帮助核实整理贫困人口脱贫验收资料,做到脱真贫、真脱贫、群众认可。
(四)帮办实事好事。每年走访帮扶户不少于2次,针对不同需求,每年至少帮办1件实事好事,并做好相关扶贫政策宣讲和解疑释惑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
驻村帮扶工作队责任清单
(一)摸清底数掌握实情。深入走访吃透村情民情,掌握所驻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致贫原因、脱贫措施、脱贫时限和贫困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基本情况,协助村“两委”班子落实与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相关的项目资金和政策措施。
(二)聚焦精准帮扶。认真履行驻村帮扶十项主要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宣传员、信息员、战斗员、监督员、服务员、指导员”生力军作用,帮助解决稳定持续增收和“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协助落实产业扶贫、就业扶贫、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政策措施,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农业保险、农金室等工作,帮助贫困群众稳定持续增收。
(三)履行好驻村监督职责。对工作中发现村“两委”班子脱贫攻坚工作不力、弄虚作假、落实扶贫政策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以及贫困村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履职,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派出单位反映报告。
(四)严格落实驻村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吃住在村、工作到户要求,坚持考勤打卡、公示公开、学习例会、工作报告、轮流值班、工作交接等工作制度。每年驻村时间不少于220个工作日(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住村时间不少于160天。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做任何危害群众利益和伤害群众感情的事,树立良好形象。
(五)帮助提升基层组织工作能力。围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培养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业。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帮助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帮助落实好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增强村党支部引领发展能力。
驻村帮扶工作队“六大员”:脱贫政策“宣传员”;村情民意“信息员”;脱贫攻坚“战斗员”;资金项目“监督员”;农民群众“服务员”;乡村治理“指导员”。
驻村帮扶工作队六大任务:一是宣传中央和省委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二是收集村情民意,及时向上级反映群众诉求;三是指导和参与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四是指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能;五是全面了解掌握本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六是帮助建好农村基层组织,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持续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培养党员致富带头人和农村实用人才,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二、退出验收标准解释
(一)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标准
1.人均纯收入验收标准。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或等于4000元。
2.安全饮水有保障验收标准。供水方式包括自来水、集中供水点、水窖、小电井、引泉、大口井或其它储水设备。
(1)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20升。
(2)取水时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或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
(3)水质:集中供水工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要求,引泉、小电井、手压井、大口井、水窖等小型分散供水工程饮用水应符合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有煮沸饮用习惯的可不评价微生物指标入户验收时采用望、闻、问、尝等简单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
(4)供水保证率:每年90%及以上的天数供水量符合标准。
3.义务教育有保障验收标准。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
4.基本医疗有保障验收标准。实现农村贫因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农村贫困人口按规定享受参保缴费补贴政策;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政策。
5.住房安全有保障验收标准
贫困人口是否有安全住房以户为单位。
(1)农户自建房屋鉴定为“A、B”级。
(2)实施危房改造的,鉴定为“A、B”级。
(3)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退出验收时安置住房完成质量验收或质量安全鉴定合格,贫困群众按照国家标准全部搬迁入住。
(二)贫困村退出验收标准
1.产业发展
(1)有主导产业。
(2)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3)有集体经济收入。
2.基本公共服务
(1)有村卫生室。
(2)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3)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
(三)贫困县退出验收标准。
(1)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
(2)贫困村退出比例。2019年达到90%(含)以上。
(3)群众认可度。群众认可度达到90%以上为达标。
三、人社扶贫优惠政策
涉及培训、输转、扶贫车间、社会保险等4个方面,共计32条。
(一)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共5条)
1.企业培训并与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以上不满1年劳动合同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
2.深度贫困地区培训补助标准上浮10%。
3.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费每人每天30元。
疫情防控期间奖补政策
1.对用工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用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助。
2.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助。
(二)扶贫车间(8条)
1.财政奖补政策
(1)“扶贫车间”吸纳1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属于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达到用工总数20%以上、且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当年度给予每个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为“扶贫车间”的,按有关规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省级创业典型创办的“扶贫车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金融支持政策
(1)对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个人最高额度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贷款限3年,利率最高可在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58个特困县区的财政部门提供3年全额贴息,非特困县区的财政部门提供2年全额贴息。
(2)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可比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要求优先给予扶持,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产业扶贫贷款、创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互助社借款等优先向已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州内企业,在规定额度内最大限度给予贷款担保支持,州级中小微企业风险担保货款额度保持在300万元以内。
3.县(市)财政对到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贴,对就业的残疾贫困劳动力由县(市)财政每人每月给予400元的岗位补贴。
4.疫情防控期间奖补
(1)对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的扶贫车间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对2020年2月1日以后,在扶贫车间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工作满1个月每月奖补200元。东西协作及外省区在我州设立扶贫车间,扩大生产规模,对扶贫车间运输原料和产品的费用按50%给予奖补。
(三)劳务输转(共17条)
1、财政奖补
(1)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3000元/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5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奖补。
(2)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5人以上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不满1年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按 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对吸纳10名或2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签订3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各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组织贫困劳动力到州外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补。
(4)贫困劳动力参加东西部劳务协作等有组织劳务输出,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助。
2、创业补助
(1)贫困劳动力创办经济实体,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3名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省级创业典型,按照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疫情防控期间奖补政策
(1)对新引进大量吸纳就业的各类企业、经认定的扶贫车间跨省区调用原料和成品的运输,对其运输费用省州县三级按50%给予补贴。
(2)农村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1个月以上的,按照连续务工时间,每月给予奖补200元。向劳务人员集中地区派驻工作人员,开展劳务工作服务协调保障工作,派驻工作人员每月发放生活交通补贴3000元;委派干部开展点对点输送务工人员,每向省外输送一批(50人以上),派出干部奖励2000元。有条件的县市可对农民工专车予以补贴补助。
(3)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有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每输转1人且工作3个月以上,按2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奖补。
4、东西部劳务扶贫协作
(1)对吸纳临夏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到期按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补助。
(2)给予经厦门市、临夏州认定的各县市人社业务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协作奖励及给予个人以老带新奖励,稳定就业满3个月发放奖励金1000元/人,稳定就业满6个月再次发放奖励金1000元/人。
(3)对临夏州首次来厦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家庭给予家庭困难补贴,在厦门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的,满3个月给予1800元补贴,满6个月再给子3000元补贴。
(4)对年度新增加的临夏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临夏州及甘肃省内企业稳定就业(不含从事普通农业畜牧业种植养殖)3个月以上的,给予组织输转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元/人、个人一次性300元/人的就业综合补贴。
(5)对年度新增加的到甘肃省及厦门市以外的第三地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临夏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临夏州各县市人社业务部门认定,给予组织输转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元/人、个人一次性400元/人的就业综合补贴。
(6)疫情防控期间东西协作奖补政策
交通补贴:对输转到东部4市和第三方地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给予一次性600元交通补贴。对省内就近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给予一次性300元交通补贴。
劳务奖补:对输转到东部4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后,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的,再给子3000元劳务奖补。对输转到第三方地区和省内就近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后,给予1800元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的,再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
生活费补贴:对有组织输转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每人给予一次性1500元的生活费补贴。
(4)社保扶贫惠民政策(共2条)
1.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二类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两证户等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100元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
2.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提高稳岗补贴标准至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0%;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参保年限放宽到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 个月(含12个月)以上。
临夏回族自治州地处甘肃中部西南,全州土地面积8169平方公里,平均海拔2000米,最高处4636米,最低处1563米。年平均气温5.6-9.7℃,无霜期145天,年平均降雨量488.8毫米,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全州有临夏市1个县级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5个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2个自治县,58个镇、66个乡、7个街道办事处,1130个行政村。常住人口241.89万人,州内聚居回、汉、东乡、保安、撒拉等民族,其中东乡族、保安族是临夏独有的民族。全州贫困人口由2013年的56.32万人下降到3.25万人,贫困发生率由2013年的32.5%下降到1.78%、贫困县累计摘帽6个,贫困村累计退出583个(2019年贫困村退出403个,贫困县摘帽5个),占贫困村总数的89.8%。目前全州还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1.76万人,致贫风险边缘人口3.73万人。
一、基本知识解读
“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
不愁吃、不愁穿:贫困家庭成员不为吃穿发愁,家有余粮或有钱购粮,所有成员四季有衣换,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一是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二是着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增强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三是着力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四是着力推进扶贫开发,尽快改变贫困地区面貌;五是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六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七是着力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八是着力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贵阳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座谈会上提出的“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银川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书记指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是实现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大举措,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必须长期坚持下去。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程度深、扶贫成本高、脱贫难度大,是脱贫攻坚的短板。必须采取系统的政策和措施,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太原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脱贫攻坚是一场硬仗,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更是这场硬仗中的硬仗,必须给予更加集中的支持。一是合理确定脱贫目标。二是加大投入支持力度。三是集中优势兵力打攻坚战。四是区域发展必须围绕精准扶贫发力。五是加大各方帮扶力度。六是加大内生动力培育力度。七是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八是加强检查督查。
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成都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清醒认识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任务的艰巨性,清醒认识把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紧迫性,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提高脱贫质量,聚焦深贫地区,扎扎实实把脱贫攻坚战推向前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坚持目标标准。三是强化体制机制。四是牢牢把握精准。五是完善资金管理。六是加强作风建设。七是组织干部轮训。八是注重激发内生动力。
脱贫攻坚的“两个确保”: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脱贫攻坚的“两个实现”: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五个一批”工程: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
“三区三州”地区:“三区”指西藏自治区,四省藏区(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南疆四地州(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三州”指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和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
甘肃省“两州一县”指: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和天祝藏族自治县。
新时代临夏精神:爱国爱党爱家乡、团结奋进创一流。
新时代临夏环境: 安全、便捷、利民、友善。
新时代临夏形象: 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山川秀美。
扶贫开发工作机制: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
当前脱贫攻坚工作需坚持的原则:坚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 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坚持脱贫攻坚与锤炼作风、锻炼队伍相统一;坚持调动全社会扶贫积极性。
什么是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十大举措:一是加大产业扶贫力度;二是全力推进就业扶贫; 三是深入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四是加强生态扶贫;五是着力实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 六是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七是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八是强化综合保障性扶贫;九是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行动;十是开展扶贫扶志行动。
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四大行动:一是加快实施交通扶贫行动;二是大力推进水利扶贫行动;三是大力实施电力和网络扶贫行动;四是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精准脱贫攻坚行动的支撑保障:一是强化财政投入保障;二是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 三是加强土地政策支持;四是实施人才和科技扶贫计划。
全社会多方参与脱贫攻坚的措施:一是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力度;二是深入开展定点扶贫工作;三是扎实做好军队帮扶工作; 四是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扶贫;五是大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
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性工作:一是强化扶贫信息的精准和共享。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工作,提高精准识别质量,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二是健全贫困退出机制。三是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
如何有效防范脱贫攻坚风险:一要防范产业扶贫市场风险,防止产业项目盲目跟风、一刀切导致失败造成损失,各地要对扶贫主导产业面临的技术和市场等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防范和处置风险的应对措施。二要防范扶贫小额贷款还贷风险,纠正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三要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防止金融机构借支持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四要防范社会风险,防止贫困户和其他农户因享受政策利益失衡引发矛盾,做好群众疏导工作。
贫困人口识别标准:
(1)稳定收入标准。以“户”为单位,扣除临时性收入后,当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贫困标准的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2)“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人均稳定收入高于贫困标准、低于脱贫标准,但家庭中有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人员的(智障和残疾导致辍学的除外)、家庭主要居住用房鉴定为C、D级危房的、家庭成员患大病未治愈或患长期慢性病开支大导致贫困的,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家庭人均稳定收入高于脱贫标准但“三保障”不达标的,不再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项解决。
贫困人口识别程序:“一核、二看、三比、四评议、五公示”。
不宜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七不准):
一是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在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工作相对稳定、年收入在3万元以上(军烈属除外)的。二是家中有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文书、副支书、副主任的。
三是家庭拥有5万元以上消费型小轿车、大型农用车、大型农机具或工程机械的。
四是在城镇购买商品房、商铺的。
五是家庭成员拥有企业或股份,实际出资并分红的。
六是家庭为当地种养业大户或家庭成员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是为享受精准扶贫政策,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和资产情况,经核实属故意隐瞒或放弃、转移财产的。
“5+1”专项提升行动:5个专项提升行动:产业扶贫专项提升行动、就业扶贫专项提升行动、易地扶贫搬迁专项提升行动、东西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专项提升行动、自然村组道路建设专项提升行动;1个专项提升行动: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
“3+1+1”清零:三保障(控辍保学、基本医疗、安全住房)+饮水安全+到户项目落实。
“3+1+1”清零后续行动:义务教育有保障冲刺清零后续行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巩固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成效后续行动、饮水安全有保障冲刺清零后续行动、基本医疗有保障(医疗部分)冲刺清零后续行动、户籍清理整顿冲刺清零后续行动。
“三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三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精准。
“七个一批”: 发展生产脱贫一批、转移就业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教育脱贫一批、医疗救助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
不能算作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的有:
①出售资产所得:出售住房本金所得;出售住房溢价所得(含亏损);出售股票、基金、收藏品本金所得;出售股票、基金、收藏品溢价所得(含亏损);出售生产性固定资产所得;拆迁征地补偿所得;出售其他财物和收回其他投资本金所得。
②非经营性转移所得;博彩所得;婚丧嫁娶礼金所得;遗产及一次性馈赠所得;一次性赔偿所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查补贴;其他非经营性转移所得。
③其他非收入所得:偷、抢、拾、灰色收入等。
危房改造如何验收认定:实施危房改造的房屋,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验收达标,该项指标达到退出标准,并出具“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报告”和“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面积控制要求: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米,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由县级建设部门出具“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报告”,同步发放“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
易地扶贫搬迁户住房如何验收认定: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安置住房依据《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即认定为达到安全住房标准。
①农村集中安置点住房和插花安置户自建住房经过住房质量安全鉴定合格,也可视为达到住房安全标准;
②县城和城镇楼房安置的,安置楼房经过住房整体质量验收或竣工验收合格并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可视为达到住房安全标准。
安全住房:①异地有安全住房,包括有商品房、小产权房等情况;
②长期租赁住房,包括连续两年每年外出8个月以上情况的;
③纳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等其他住房保障项目的;
④子女分户拆户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有安全住房并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群众认可度:指脱贫户、县乡村干部、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贫困户、一般农户等对脱贫攻坚政策、帮扶措施及成效、脱贫退出等认可、认账。
帮扶单位责任清单
(一)认真履行帮扶职责。单位党委(党组)每年研究部署帮扶工作不少于4次;单位领导每人每年到帮扶村调研指导、协调工作不少于2次。
(二)精准选派驻村干部。坚持从优秀年轻干部中推选驻村干部选派到脱贫攻坚一线。
(三)结对帮扶。督促帮扶责任人落实好“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组织开展帮扶责任人年度考核工作。单位基层党支部要与帮扶村党支部结对共建,提升以党建助推脱贫攻坚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保障。为选派驻村干部提供吃住在村、工作在村必需保障,为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严格落实驻村补助、通信补贴和健康体检等政策。每季度对驻村干部开展1次回访,掌握驻村干部工作开展情况。
帮扶责任人责任清单及职责
(一)动态调整“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每年年初对“一户一策”进行一次调整完善。配合做好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持续加大帮扶力度。
(二)协调落实“一户一策”帮扶政策和措施。及时了解掌握“一户一策”帮扶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跟踪项目进度和质量,对帮扶户稳定持续增收和“两不愁三保障”存在突出问题的,及时向驻村帮扶工作队和乡村两级反映,督促协调解决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记录在动态调整的“一户一策”中。
(三)配合做好帮扶户脱贫验收工作。认真学习、全面掌握贫困人口脱贫验收内容、项目指标、方法步骤,向帮扶户宣传解释脱贫标准,帮助核实整理贫困人口脱贫验收资料,做到脱真贫、真脱贫、群众认可。
(四)帮办实事好事。每年走访帮扶户不少于2次,针对不同需求,每年至少帮办1件实事好事,并做好相关扶贫政策宣讲和解疑释惑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
驻村帮扶工作队责任清单
(一)摸清底数掌握实情。深入走访吃透村情民情,掌握所驻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致贫原因、脱贫措施、脱贫时限和贫困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基本情况,协助村“两委”班子落实与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相关的项目资金和政策措施。
(二)聚焦精准帮扶。认真履行驻村帮扶十项主要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宣传员、信息员、战斗员、监督员、服务员、指导员”生力军作用,帮助解决稳定持续增收和“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协助落实产业扶贫、就业扶贫、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政策措施,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农业保险、农金室等工作,帮助贫困群众稳定持续增收。
(三)履行好驻村监督职责。对工作中发现村“两委”班子脱贫攻坚工作不力、弄虚作假、落实扶贫政策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以及贫困村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履职,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派出单位反映报告。
(四)严格落实驻村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吃住在村、工作到户要求,坚持考勤打卡、公示公开、学习例会、工作报告、轮流值班、工作交接等工作制度。每年驻村时间不少于220个工作日(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住村时间不少于160天。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做任何危害群众利益和伤害群众感情的事,树立良好形象。
(五)帮助提升基层组织工作能力。围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培养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业。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帮助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帮助落实好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增强村党支部引领发展能力。
驻村帮扶工作队“六大员”:脱贫政策“宣传员”;村情民意“信息员”;脱贫攻坚“战斗员”;资金项目“监督员”;农民群众“服务员”;乡村治理“指导员”。
驻村帮扶工作队六大任务:一是宣传中央和省委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二是收集村情民意,及时向上级反映群众诉求;三是指导和参与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四是指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能;五是全面了解掌握本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六是帮助建好农村基层组织,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持续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培养党员致富带头人和农村实用人才,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二、退出验收标准解释
(一)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标准
1.人均纯收入验收标准。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或等于4000元。
2.安全饮水有保障验收标准。供水方式包括自来水、集中供水点、水窖、小电井、引泉、大口井或其它储水设备。
(1)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20升。
(2)取水时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或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
(3)水质:集中供水工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要求,引泉、小电井、手压井、大口井、水窖等小型分散供水工程饮用水应符合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有煮沸饮用习惯的可不评价微生物指标入户验收时采用望、闻、问、尝等简单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
(4)供水保证率:每年90%及以上的天数供水量符合标准。
3.义务教育有保障验收标准。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
4.基本医疗有保障验收标准。实现农村贫因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农村贫困人口按规定享受参保缴费补贴政策;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政策。
5.住房安全有保障验收标准
贫困人口是否有安全住房以户为单位。
(1)农户自建房屋鉴定为“A、B”级。
(2)实施危房改造的,鉴定为“A、B”级。
(3)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退出验收时安置住房完成质量验收或质量安全鉴定合格,贫困群众按照国家标准全部搬迁入住。
(二)贫困村退出验收标准
1.产业发展
(1)有主导产业。
(2)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3)有集体经济收入。
2.基本公共服务
(1)有村卫生室。
(2)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3)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
(三)贫困县退出验收标准。
(1)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
(2)贫困村退出比例。2019年达到90%(含)以上。
(3)群众认可度。群众认可度达到90%以上为达标。
三、人社扶贫优惠政策
涉及培训、输转、扶贫车间、社会保险等4个方面,共计32条。
(一)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共5条)
1.企业培训并与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以上不满1年劳动合同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
2.深度贫困地区培训补助标准上浮10%。
3.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费每人每天30元。
疫情防控期间奖补政策
1.对用工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用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助。
2.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助。
(二)扶贫车间(8条)
1.财政奖补政策
(1)“扶贫车间”吸纳1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属于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达到用工总数20%以上、且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当年度给予每个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为“扶贫车间”的,按有关规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省级创业典型创办的“扶贫车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金融支持政策
(1)对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个人最高额度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贷款限3年,利率最高可在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58个特困县区的财政部门提供3年全额贴息,非特困县区的财政部门提供2年全额贴息。
(2)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可比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要求优先给予扶持,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产业扶贫贷款、创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互助社借款等优先向已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州内企业,在规定额度内最大限度给予贷款担保支持,州级中小微企业风险担保货款额度保持在300万元以内。
3.县(市)财政对到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贴,对就业的残疾贫困劳动力由县(市)财政每人每月给予400元的岗位补贴。
4.疫情防控期间奖补
(1)对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的扶贫车间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对2020年2月1日以后,在扶贫车间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工作满1个月每月奖补200元。东西协作及外省区在我州设立扶贫车间,扩大生产规模,对扶贫车间运输原料和产品的费用按50%给予奖补。
(三)劳务输转(共17条)
1、财政奖补
(1)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3000元/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5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奖补。
(2)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5人以上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不满1年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按 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对吸纳10名或2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签订3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各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组织贫困劳动力到州外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补。
(4)贫困劳动力参加东西部劳务协作等有组织劳务输出,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助。
2、创业补助
(1)贫困劳动力创办经济实体,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3名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省级创业典型,按照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疫情防控期间奖补政策
(1)对新引进大量吸纳就业的各类企业、经认定的扶贫车间跨省区调用原料和成品的运输,对其运输费用省州县三级按50%给予补贴。
(2)农村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1个月以上的,按照连续务工时间,每月给予奖补200元。向劳务人员集中地区派驻工作人员,开展劳务工作服务协调保障工作,派驻工作人员每月发放生活交通补贴3000元;委派干部开展点对点输送务工人员,每向省外输送一批(50人以上),派出干部奖励2000元。有条件的县市可对农民工专车予以补贴补助。
(3)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有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每输转1人且工作3个月以上,按2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奖补。
4、东西部劳务扶贫协作
(1)对吸纳临夏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到期按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补助。
(2)给予经厦门市、临夏州认定的各县市人社业务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协作奖励及给予个人以老带新奖励,稳定就业满3个月发放奖励金1000元/人,稳定就业满6个月再次发放奖励金1000元/人。
(3)对临夏州首次来厦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家庭给予家庭困难补贴,在厦门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的,满3个月给予1800元补贴,满6个月再给子3000元补贴。
(4)对年度新增加的临夏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临夏州及甘肃省内企业稳定就业(不含从事普通农业畜牧业种植养殖)3个月以上的,给予组织输转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元/人、个人一次性300元/人的就业综合补贴。
(5)对年度新增加的到甘肃省及厦门市以外的第三地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临夏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临夏州各县市人社业务部门认定,给予组织输转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元/人、个人一次性400元/人的就业综合补贴。
(6)疫情防控期间东西协作奖补政策
交通补贴:对输转到东部4市和第三方地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给予一次性600元交通补贴。对省内就近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给予一次性300元交通补贴。
劳务奖补:对输转到东部4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后,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的,再给子3000元劳务奖补。对输转到第三方地区和省内就近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后,给予1800元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的,再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
生活费补贴:对有组织输转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每人给予一次性1500元的生活费补贴。
(4)社保扶贫惠民政策(共2条)
1.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二类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两证户等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100元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
2.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提高稳岗补贴标准至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0%;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参保年限放宽到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 个月(含12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