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债权人三大权益与举证义务 借出去的钱才有保障!
在民间借贷中,把钱借给别人的是债权人,从别人手里借钱的称为债务人。那么,按照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债权人都享有哪些权利呢?
接下来国警悬赏网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债权人3大权利,它们分别是:代位权、转让权、免除权。
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欠钱的债务人,如不积极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合法利益,那么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权利。
简单说,因为小A不积极催收小B欠自己的钱,导致自己没钱还给债主S,那么S可申请行使代位权,绕过小A直接从小B那里要钱。
代位权有以下特点:
代位权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转让权
在日常生活中债权转让最常见的形式,就是把债务转卖给第三方,如小A因为急用钱,将未到期债券打折转卖给小S。
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债权人发现自己耗费大量时间、精力、金钱,仍无力让债务人如约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就将债权以很低价格转让给第三方。
债权如果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
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值得一提的是,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合同法》规定,以下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如基于个人信任关系发生的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等等。
此外,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即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
免除债务权
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债务的全部。
比如,债务人乙应当偿还债权人甲二万元人民币,甲表示乙可以少还或者不还,就是债权人免除债务。甲表示只需要偿还一万元,是债务的部分免除;表示二万元都不必偿还,是债务的全部免除。
需要注意的是,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向第三人表示免除意思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有时免除债务如损害第三人利益,不得免除。此外,债务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
权利与义务、责任从来都是双生的,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债权人)负有举证证明责任。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按照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审理。
此外,在执行阶段,如法院穷尽现有调查手段,认为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而债权人认为其具实际还款能力的,也有举证对方财产,提供相关线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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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执行人委托法院或合作互联网平台(如京津冀地区的国警悬赏网)发布悬赏,需签署具法律效力委托协议,自愿承诺支付固定赏金或案件标的额的一部分,作为线索提供者的合法酬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