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收到法院传票不去会怎么样(欠款人收到传票有权不出庭?)



从他们拒绝出庭的理由就可以看出来

有觉得不到庭参加庭审

法院就没有办法处理案件的

有因身体状况“堪忧”不愿出庭的

更多则是因为千里迢迢、舟车劳顿不愿出庭



当然,还有更让人哭笑不得的

“大师给我算了,那天出庭对我不利”

“我又不同意离婚,为什么要出庭?”



民诉法中对当事人拒不出庭的正当理由

并没有详细进行列举

但根据民诉法相关原理

一般应因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的

如突染重大疾病、遭遇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

经法院同意,可另行安排开庭时间



言归正传,咱认真讨论:

打官司开庭时,被告不去行不行?

如果不去如何处理?


首先,什么叫“开庭审理”?

是指法院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

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

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此时需要双方当事人出席庭审现场

对案件进行辩论、举证、质证等

以上一系列过程即为“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也就说,在民事诉讼中

如果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一方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那么法院一般会按撤诉处理,即停止审理



如果是收到法院传票的一方

即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去法院开庭

若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

那么法院可以让法警直接将其拘过去

若是“非必须到庭的被告”拒不出庭

那么法院会进行“缺席审判”



换句话说,欠钱不还的被告即使不出庭

丝毫不会影响法院的开庭和审理

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作出裁判

而这裁判对未出庭的被告

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到头来,拒不出庭只是自作聪明

放弃了自己举证、质证及抗辩等诉讼权利

大大增加自己“败诉”的可能性



最后,小法的建议是

一旦接到法院的电话传票

自欺欺人没用,逃肯定是逃不掉的

积极应诉,在答辩、质证、辩论等环节中

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提交相关证据

让公平正义的判决来分个对错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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