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灸的注意事项及禁忌症

虽然古往今来,使用灸疗的人多之又多,方法简便又安全,但应用时仍必须注意,以下情况时避免艾灸。

(1)中医范畴内的实热证或阴虚发热病症,如高热、高血压危象、肺结核大咯血、严重贫血、急性传染性疾病,患病期间不宜进行灸疗;患有器质性心脏病伴有心功能不全、精神分裂症的病人不宜进行灸疗;

(2)脸面部、颈部以及大血管经过的体表区域、黏膜附近不宜进行灸疗;

(3)过饥、过饱、大量饮酒、精神情绪过于激动、极度疲劳的情况下不宜进行灸疗;

(4)皮肤痈疽疮疖发作期间,局部红肿热痛者不宜灸疗;

(5)处于孕期或经期的女性,腰腹部位不宜进行灸疗。

除了以上的禁忌,施灸过程中的其他注意事项如下:

施灸前:根据被灸者的身体素质和疾病情况,确定灸疗方法并选好穴位,病情需要瘢痕灸时,须事先取得被灸者的同意。

施灸准备:告之被灸者注意事项,以取得合作与配合,让被灸者自己选择一个即暴露穴位,又平舒适的身体体位,利于灸疗。

施灸中:密切观察被灸者的身体状况,并按照治疗的需要,调节好灸疗的时间。施灸状数上腰背部、腹部可稍多,胸部、四肢施灸可少些,头颈部最少。施灸时间上青壮年时间宜长,状数稍多,老人、小儿时间宜短,状数稍少。艾条熏灸时,近则烫伤皮肤,远则影响效果,故应常询问被灸者温热感是否恰当,探视被灸处皮肤潮红程度有无变化。

施灸之后:立即熄灭灸火、去除艾灰,将用过的艾条放入密闭的瓶中,以防死灰复燃或烟火,艾灰掉落,而灼伤被灸者的皮肤或衣物,并让被灸者休息片刻后,再外出行走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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