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应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自主开发。
这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开发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软件的著作权当然属于软件开发者,这些开发者可以是实际组织开发并直接参与开发工作,并对最终完成的软件负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是符合相关条件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该软件负责的自然人。
(2)共同合作开发。
一般来说,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合作开发者会签订书面合同来约定软著作权归属情况。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开发软件,每个开发者可以单独享有其开发部分的著作权;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扩展到整个合作开发的软件。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无法分割使用,则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需要通过协商一致来行使;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又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外的其他权利,但所获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3)进行开发委托。
当承接他人委托开发软件时,通常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来确定该软件的版权归属。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版权将由承接人享有。
(4)政府机构分配任务以进行开发。
国家机关所下达的任务用于开发软件时,通常会根据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的约定来确定软件的版权归属和行使权。需要注意的是,接受任务的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是自然人。但是,如果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话,软件的版权将归接受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有。
(5)职位发展。
在法人组织或其他机构中工作期间,自然人开发的软件如果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其著作权应当属于该法人或其他机构享有。(一)开发的软件明确针对本职工作中指定的开发目标;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的预见结果或自然结果;
(三)开发软件使用了法人或其他机构的资金、专用设备、专有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并由该组织负责。但该法人或其他机构应对自然人进行奖励。
(6)遗传和交接。
可以继承的是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属于个人,如果该个人去世后,在著作权的保护期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可以继承除署名权外的其他软件著作权,包括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利。如果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这个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或终止后,著作权在规定的保护期内应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如果没有继承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则由国家享有这些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