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罪了解一下
一男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平台购进药酒“脉动”,并将其改名为“追风透骨药酒”进行销售,不料 “偷鸡不成反蚀把米”,不仅未获利反因此获刑。6月14日,长汀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销售假药案,一审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某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卢某某通过微信平台向一男子以每瓶人民币3元购进50瓶药酒,并将药酒名称改为“追风透骨药酒”。11月7日,卢某某将“追风透骨药酒”带往河田镇晋江工业园展销会地摊上进行销售,并以每瓶40元的价格卖出2瓶。
次日上午,在展销会一地摊上被派出所民警查获正在出售“药酒”的被告人卢某某,于是将卢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换汤不换药”的伎俩就此败露。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追风透骨药酒”为假药。
检察官说法
销售假药罪是指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的行为。药品销售经营者需具备相应经营资质,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均按“假药”论处。药品不同于普通产品,其与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病急乱投医,仅凭广告宣传就盲目购药,应当去正规医院治疗取药。同时也提醒广大药品实体店商家和网店卖家,销售药物一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货与发货,严格审查药品的来源,切勿因为线上购物的便利忽略对药品质量的审查,避免触犯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