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 ,你要注意这三点!

典型案例

A公司承租B公司厂房用于生产加工,得知B公司所有的土地已纳入动拆迁范围,将获得巨额拆迁补偿款。A公司本可以获得300万元的补偿款,为了获得更多补偿款便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支付700万元的补偿款。起诉后A公司向法院申请冻结B公司700万元部分的动拆迁补偿款。


经审理,法院支持了A公司300万元部分的补偿款,B公司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赔偿B公司因恶意保全而受到的损失。


法院认定A公司存在主观故意,申请保全行为错误,判决A公司应当赔偿B公司超额保全部分即400万元部分的利息损失。

诉讼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以及诉中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申请人由于情况紧急,为避免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而立即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且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起诉讼;


诉中财产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而申请诉讼保全。


下面具体说说实务中相对常见的

诉中财产保全

由于不能保证申请人提起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为防止申请人恶意保全财产,因此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财产进行担保。常见的担保物有以下几种:


提供不同的担保物有不同的规定:

申请人提供现金担保的,需提供保全金额30%的现金作为担保;

提供不动产担保的,需提供与保全金额相符且无抵押的不动产作为担保;

申请保险公司提供担保的,则需支付一定的保费,由保险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需要注意的是:

1.对于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是需要提供财产线索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财产的权属关系的。

2.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后,法院经审查后作出裁定书,保全法官收到裁定书后会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查封、冻结后被申请人无权对被保全财产进行买卖、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

3.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的,可直接对保全财产进行扣划;反之,法院会依被申请人申请或依职权对保全财产进行解封、解冻以保证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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