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有哪些(学生实习,应签订什么合同?)

一、勤工助学:


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可以不签劳动合同而仅签劳务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是学生专业培养和教学计划的一部分,且不以获取劳动报酬为目的,可以仅签订劳务合同。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第2条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三、就业实习:


一般指并未获得学校发放的毕业证书在校应届毕业生,以就业为目的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的实习。应届毕业生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提供劳动,获取劳动报酬,可以认定双方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阿宇认为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比如江苏、厦门、重庆等地区均认可就业实习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四、职业实习


职业实习人员的实习是要求在单位通过实践进行一定的专业训练才可获得执业资格的情形,比如医生、律师、专利代理师等。这种劳动者一般已经不是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话,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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