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金什么意思? 三点看懂保释金制度:法院裁定保释后还可以改变吗?
一、保释金制度是什么?
英国、美国、加拿大保释程序诉讼化构造主要体现在对是否保释有异议时由中立的法官裁决、对保释裁决结果不服有完整的救济途径、被告在保释裁决过程中享有完整的律师帮助权这三个方面。保释是一项保护被诉人的诉讼权利的措施,直接根据就是无罪推定原则,即保释原则上是每一个被诉人的权利,如果法律没有例外规定,所有被诉人均应当被予以保释。
决定是否给予保释的权力在法官,检察官不同意保释时应当陈明应予以羁押的理由。这些理由可以来自案卷中的指控罪名、犯罪情节、犯罪后的表现、被告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职业状况以及信誉情况。
被告方律师也可以积极地收集有利于被告的证据。同时律师可以就检察官的提出的证据进行反驳,提出被告符合保释的条件, 可以提出保证金以及提供担保人,这样就可以增加保释的机会,帮助说服法官相信羁押的不合理性。
二、保释金是如何确定的?
保释金是指被追诉人为了获得审前释放,经过司法机关同意并向其交纳的、用来保证其按时出庭接受审判、及在释放期间遵守法院所设条件的金钱。为确保被告及时到庭,法庭可以要求被告提供一定的担保。这种担保可以保证人为之,亦可以金钱或财务为之。
在保释金额的确定上,如果保释金数额过高,其将因无法筹集到足额保释金而无法获得释放,实乃对其保释权的侵犯。因此,为维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英美各国一般通过立法形式赋予其“不得被苛以过高保释金”的权利。
在美国,轻罪案件的被告人一般在警察局就可获得保释,保释金的数额则由警察根据法院预先制订的“保释金称额表”确定。这种表一般是按照罪行的严重程度规定相应的数额。在重罪案件中,联邦及绝大多数州由法官确定保释金额。法官在确定保释金额付,应当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承受能力,不能用确定高额保释金的手段搞“变相羁押。”
对于保释金的退还,大多国家都规定:只要被保释人没有违反保释规定,保释期届满时,应足额退还被保释人或代缴纳人,不得改变其用途。如果被保释人逃跑,动产或不动产将被没收。
三、法院裁定保释后还可以改变吗?
在加拿大的保释程序中,也赋予控辩双方针对法院的保释决定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据《加拿大刑事法典》第520条和521条的规定,检察官和被告人针对法官作出的予以保释的决定,可以在开庭前的任何时间申请复议,对于复议的申请,检察官或者被告人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法院不应当决定听取。对于法官命令听取复议申请的,或者应被告律师和检察官听取复议申请的,被告人应当在场。
法官应当参考下列因素并作出相应的裁决:曾对法官命令进行复议的任何法官的诉讼案卷;诉讼中在法官出示的物证;被告人或检察官可能补充的证据或物证。在考虑上述因素后,可以作出维持或者变更保释决定的命令。